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室永宁县2025年元旦春节慰问品政府采购项目 | ||
品目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谷物细粉,植物油及其制品 | ||
采购人 | 永宁县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13日 17点55分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中标日期 | ||
******委员会成员名单 | 梁亚平(组长)、温靖东、谢合群、李燕玲、田晓燕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艳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人 | 永宁县民政局 | ||
采购人地址 | 永宁县民政局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学院路华祺公寓1号楼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 NXHZX-2024(ZC)-025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006461
二、项目名称:******办公室永宁县2025年元旦春节慰问品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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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3号楼7号房一层 | ****** | 0 |
******有限公司 | 望远镇四季鲜综合批发市场19号库 | ****** | 0 |
******有限公司 | 宁夏永宁县望远镇路丰装饰材料市场一期7#楼8号 | ****** | 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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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 总价(元) | 制造商 | 是否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 节能产品(是/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 环境标志产品(是/否)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
大米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 塞上金双禾 | 黄河晶珠贡米: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2018)中规定的等级为粳米一级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要求。 规格为25㎏/袋。 | 1 | 128.80 | 128.80 | ******有限公司 | 是 | 中型企业 | 否 | 否 | ||||||
小麦粉 | 谷物细粉 | 中粮 | 小麦粉:小麦粉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小麦粉》(GB/T1355-2021或GB/T8607-1988)中规定的等级为小麦粉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要求。 规格为25㎏/袋。 | 1 | 115.00 | 115.00 | ******有限公司 | 是 | 中型企业 | 否 | 否 | ||||||
纯胡麻食用油 | 植物油及其制品 | 田主玛 | 纯胡麻压榨油:纯胡麻压榨油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亚麻籽油》(GB/T8235-2019)中规定的亚麻籽油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要求,规格5升/桶。 | 1 | 87.00 | 87.00 | ******有限公司 | 是 | 中型企业 | 否 | 否 |
标段名称:第三标段(纯胡麻食用油)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 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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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74.66 | |
******有限公司 | 80.3 | |
银川蔬果鲜蔬菜专业合作社 | 76.86 | |
******有限公司 | 69.97 |
标段名称:第二标段(小麦粉)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 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
---|---|---|
******有限公司 | 79.6 | |
******有限公司 | 80.78 | |
******有限公司 | 79.57 | |
******有限公司 | 80.1 | |
******有限公司 | 74.92 | |
******有限公司 | 84.78 |
标段名称:第一标段(大米)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 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
---|---|---|
******有限公司 | 81.69 | |
******有限公司 | 79.31 | |
******有限公司 | 80 | |
******有限公司 | 85.24 | |
******有限公司 | 78.74 | |
******有限公司 | 80.4 |
六、评审专家名单: 梁亚平(组长)、温靖东、谢合群、李燕玲、田晓燕
采购人代表: 杨丽红、陈多泽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43157.70元。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 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 149 号文件) 的规定, 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 供应商支付, 按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后下浮 10%计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5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永宁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学院路华祺公寓1号楼14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婷婷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吴艳红
电话: ******
十一、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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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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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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