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伊犁州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F2025-93
项目名称:伊犁州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90000
最高限价(元):5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90000
单位: 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座落于美丽的伊犁河畔,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伊宁市,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200平方米,新馆于2021年6月26日建成开馆。现为国家二级博物馆。共收藏各类历史文物、民俗文物及展品共6565件(套),珍贵文物387件(套),其中一级文物23件(套),二级文物45件(套),三级文物319件(套)。馆藏文物有石器、铜器、金银器、陶器、瓷器、玉器、骨木器、丝织品等。拥有独立的文物库房,其中文物库房总面积475平方米。本项目拟为4个展厅和重点文物展柜配置30套环境监测终端和6套中继,监测展柜内微环境和展厅大环境;为文物库房配置9套环境监测终端和3套中继,实时监测库房文物保存环境质量;建立1套州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对现有展柜和库房微环境调控设备全部融入到物联网监控系统数据中心进行远程监测及控制,实现博物馆一体化监测与集中控制;为减少文物因温湿度变化产生的安全隐患,同时保证展柜内微环境调控设备运行的良好效果,对30米重点文物展柜进行气密性改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9日至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工程类采购费率1.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
地 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如意街4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服务中心3楼3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萍
电 话:******
附件信息: